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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03 -2023

崔曙律师在《联合早报》发文:“原产地证”如何影响中企外迁东南亚

近日,中国浙江省某上市公司发布公告,宣布由于美国海关溯源要求,公司所涉行业产品进口商,须向美国海关提交原材料供应链溯源资料,为避免出口货物被美国海关全部扣押,公司旗下负责对美出口的越南工厂,将暂停对美出货并无限期停产。这则公告背后折射出的实质问题,是美国海关对于该公司的产品,是否属于合法合规获得“越南原产地证”的质疑。这绝非个别现象,来自东南亚的中资企业生产的商品,一直受到美国海关的重点关注。


自中美贸易纷争以来,为规避美国对来自中国的产品加征惩罚性关税,中国诸多以对美出口为重要业务构成的生产型企业,都将部分或全部产能转移至东南亚国家,其中又以越南、泰国承接的中国工厂居多。在中美贸易争端爆发的2018年,中国商务部官方网站就曾公开发文,引导国内企业通过产业境外转移的方式,来规避美国的贸易制裁。


其实,在中美贸易纷争的早期,不少中国工厂采用相对简单的方式,来规避对美出口的关税影响。比如将产品生产的主要环节在中国完成,其他次要环节包括最后组装、封装环节在东南亚国家完成,并申请当地原产地证后再对美出口。但这种做法很快引起美国海关的警觉,美国商务部公开照会越南、泰国、马来西亚等国主管部门,要求这些国家严格审查当地中资企业的原产地证申请流程,否则美国将考虑取消给予这些国家的普惠制贸易待遇。随后,越南、泰国、马来西亚等中资企业密集的东南亚国家,纷纷开始对本国境内的中资工厂进行稽查,责令不符合该国原产地证申请要求的中资企业整改,增加在该国产生的产品价值比例,以达到35%至45%不等的硬性要求。




随着东南亚主要国家对原产地证流程监管日趋严格,迁移东南亚的中资企业,不得不设法将更多产能布置在东南亚。这意味着须要将更多资金从中国汇入东南亚国家,用于投资项目的建设。但中资企业在开展境外投资的过程中,往往也面临现实的困难,主要源于中国严格的外汇管制。


依据中国法律规定,中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,须要经过商务部门、发改委部门及银行的三重审查,如果投资主体是国企,还须要经过国资委的审查。现实中,国企(包括央企)的跨境投资申请,往往很容易得到批准。因为中国政府一直强调国企(包括央企)要作为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的主力军。言下之意,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,从国家政策层面就属于限制性行为,会面临更为严苛的审查。


同时,这也是几年前万达集团、恒大集团等中国知名民企,纷纷将巨额资金用于境外收购,中国政府紧急采取措施,严防民间资本不合理外流的必然结果。监管部门会对申请境外投资的民企资金来源、盈利状况、主营业务、投资合理性等重要事项严格审查,但凡存在一些监管部门认为的瑕疵或者合理性问题,民企很难将资金支付到境外,用于投资项目的建设。


严格的境外投资审查,往往逼迫部分具有境外投资急迫性的民企,不得不通过地下钱庄等不合法方式,将资金支付至境外。这种方式既增加了民企自身资金的风险,又使得这部分资金实际上脱离中国政府的监管。


结合以上分析,中资企业只有不断完善自身的合规建设,既要遵守中国国内关于跨境投资的法律规定,又要严格遵守东南亚国家的原产地证申请要求,才能在外迁东南亚的征途中避免风险,最终实现企业的商业目标。




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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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作者:崔曙律师 钦实律师事务所主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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